更改程序名称
学术行为
更改部门、单位或程序的名称。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主修专业、学位或证书。如欲更改后几项的名称,请参阅本指南其他地方的适当程序(A.4、B.4、C.4、E.2)。这个过程也不包括更改课程前缀。关于这一过程,请参阅本指南其他地方的适当程序(N.5)。
课程要求
没有特定的课程要求。其他要求可能取决于项目的教师和/或院长。
流程发起人
有关教员、院长或教务长
审批流程
向适当的执行委员会提交建议。
批准/建议需要:
A -需要批准
R -建议
I -只供参考
一个 | 纪律执行委员会(如有纪律计划) |
一个 | 跨学科执行委员会 |
R | 注册商 |
一个 | 迪安 |
我 | 教务长兼学术事务副校长 |
审批流程
教职员、院长或教务长准备一份简短的备忘录,要求更改项目名称。备忘录必须清楚地表明旧名称和新提议的名称,并必须包括更改的理由。提案被提交给适当的执行委员会。
纪律执行委员会检讨该建议,并可要求修订。如果获得批准,该提案将转交给适当的跨学科执行委员会进行审查和采取行动。
跨学科执行委员会审查该提案。如果获得批准,该提案将被转发到相应的院长办公室进行审查和采取行动。
院长审查课程建议,并将其转发给注册主任进行审查和推荐。
在经过教务长的审查和建议或不建议后,院长可以选择批准、不批准或要求对提案进行修改。如果获得批准,则将其发送给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如果提案未获批准,则将其退回发起执行委员会以进一步发展。
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审查提案和支持文件,并将新名称通知院长、启动执行委员会主席和注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