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谅解备忘录
学术行为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之间建立伙伴关系,通常不包括任何学位课程或课程的可转学部分。
课程要求
无特定要求。
流程发起人
跨学科单位执行委员会
审批流程
批准/建议需要:
A -需要批准
R -建议
I -只供参考
R | 接送服务协调员 |
一个 | 成立跨学科单位执行委员会 |
一个 | 院长(s) |
R | 注册商 |
R | 负责商业和财政的副校长特别助理 |
一个 | 教务长兼教务副校长 |
我 | 总理 |
我 | 威斯康星大学管理/董事会 |
审批流程
主席、院长或教务长对创建协议感兴趣,请与转学服务协调员联系,讨论协议选项(转学指南、衔接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和现有课程等效性。如果涉及学位课程或课程转换,应指导准备人员遵循K.2的程序。上面列出的衔接协议。
跨学科单位执行委员会、院长或教务长根据威斯康星大学制定的指导方针和威斯康星大学行政政策140(以前的ACIS 6.2)中描述的威斯康星大学威斯康星机构和WTCS地区大学之间表达协议的指导方针准备提案
院长审查提案并将所有提案转交给注册主任进行审查和建议。
在经过教务长的审查和建议或不建议后,院长可以选择批准、不批准或要求对提案进行修改。经院长批准后,最终提案草案将提交给AVC的政策和合规审批。可要求修订。
当AVC的政策和合规批准后,提案被提交给教务长和学术事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批准。如果未获批准,则将提案退还给院长。
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审查提案和所有建议,如果获得批准,则从参与协议的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签名。如果未获批准,则将提案退还给院长。
一旦获得批准,教务长(或指定人员)通知院长、项目主席、注册主任、转学服务协调员和政策与合规AVC,新的项目对项目协议已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