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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1. 会议通知

教职员参议院会议的通知应符合威斯康星州公开会议法的州要求。议程必须在会议开始前至少24小时提供。会议上不得采取未列入计划或可能采取行动议程的行动。

2. 议程准备

会议议程的准备工作由教职员工秘书、参议院议长、大学委员会和校长负责(52.07 B. 1.)。未来议程项目可能来自:参议院会议在新业务期间提出的项目(52.06 F.);10%的教员的请愿书(52.08 B.);或个别教员通过参议员(52.08 B.)或大学委员会提出的要求。

3. 国会程序

议会程序应遵循《罗伯特规则》或《标准法典》。

4. 群体的定义

除当然议员外,参议院议员过半数构成法定人数。

5. 自动同意

参议院议程上不应有“自动同意”的项目,但可能有诸如批准会议纪要之类的项目自动列入议程。

6. 代理,缺勤,代课

(2004-2005年)参议员可根据第52.05条的规定在其剩余任期内被替换,但如果参议员不能参加特定会议,则不得根据第52.03 B. 4条的规定进行代理或替代投票。

(2005年9月起)参议员在其剩余任期内可按第52.05条规定更换。如参议员不能出席某一会议,则不应委托代理人投票,但经正式选举的候补参议员可根据52.03 B. 4的规定出席会议并投票。

7. 口语识别和限制

参议院议长必须承认所有在参议院会议上发言的人,并可以限制参与,以便进行充分的讨论。罗伯特规则建议先确认那些还没有发言的人,然后再让已经发言的人发言,10分钟是保持发言的合理限制。

8. 批准动议的处理

参议院采取的行动应送交总理执行。要求采取行动的决议应包括生效日期。

9. 一读和二读政策

修改法典或作出重大政策改变的建议,应在随后的会议上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由参议院会议讨论。

10. 新业务

新业务可能包括:拟在下次会议上制定的讨论项目(提案的一读);不打算采取行动的讨论项目;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项目(守则变更和重大政策变更除外);并提出供今后审议的项目。

11. 开放论坛

开放论坛是参议院任何成员提出问题或提出问题的机会,也是其他成员作出反应的机会。在公开论坛期间不得提出任何动议。

12. 议事顺序

参议院的议事顺序如下:

呼吁维持秩序;会议记录的批准;总理的报告;持续的业务;新业务;院长的报告;大学委员会报告;开放论坛;休会。

13. 延期手续

除非会议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延长,否则会议在下午5点自动休会。

教务会议12-10-2003通过,2-18-2004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