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委员会负责

大学教职员选举委员会收费

选举委员会将由三名大学教职员组成,任期两年,每年至少选举一名成员,以确保连续性。所有委员均由全体选举产生。

职责:

a)通过年度调查,从合资格的大学教职员中征集候选人,担任选举和任命的委员会成员。

(b)根据各大学教职员小组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就小组委员会的空缺职位进行投票,争取校园社会的广泛代表。

c)促进和监督投票过程,在可能的情况下,每个委员会的空缺席位包括两名候选人,并为非提名候选人提供空间。

d)在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次南加州大学会议之前,向南加州大学主席提交选举的数字结果和校园范围内任命委员会分配的建议。

e)与教职员秘书办公室协商,决定因辞职或请假而出现的空缺是否应通过任命或特别选举填补。

f)协助挽留大学职员,并促进/鼓励领导及参与大学职员管治工作。

g)就大学新员工的招聘和全校范围内的新员工入职培训过程与人力资源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