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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负责

大学教职员及人事委员会收费

会员:

大学教职员人事委员会(以下简称人事委员会)由五名大学教职员组成,由大学教职员选举产生。所有委员均由全体选举产生。人力资源厅应派一名代表担任人事委员会当然委员,无表决权。南加州大学将选择一名候补人员,以取代任何因人事事务中的利益冲突而必须放弃参加的人事委员会成员。

选举:

选举委员会每年提名两个职位的候选人,下一年提名三个职位的候选人。选票上应留有空白,供填写的候选人使用。选举委员会在编制候选人名单时,应争取广泛代表校园社区。

职责:

a)每年检讨由大学教职员转为学术人员及学术人员转为大学教职员的现行制度指引,并提出建议。

b)每年检讨所有由大学教职员转为学术人员,以及学术人员转为大学教职员的职位。

c)每年检讨,确定是否符合现有的院校指引,并就空缺及/或新的大学教职员职位提供建议。

d)就大学新员工的招聘和全校范围内的新员工入职培训过程,作为人力资源部的联络人。

e)作为人事问题的听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解雇、拒绝职位转换、因故解雇、投诉和不满,并向校长提交调查结果。

f)审查促销过程的拒绝。

g)将所有调查结果和建议提交人力资源总监和大学校长审阅和转换。

h)应南加州大学的要求承担相关的特殊任务。